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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外的旅程

    一通緊急的電話
  98.06.08
       
上午8:00
二姐來電說:「爸爸開車撞到人了,對方情況
很不妙,你能不能趕到白河分局接他回家。」

   
才剛趕到分局警察先生便說,對方是八十幾歲的老人,
被車給這麼一撞傷勢非常嚴重,現已緊急送往嘉義基督教醫
院急救。
        回到家後,與二姐一同前往嘉基探望對方,但因錯過了
加護病房的探訪時間,且尋訪不到對方家屬,只能留下連絡
電話。
       當晚11
點對方家屬來電通知主治醫師告知病人已傷重不
治,現已連絡救護車準備回家。
 

       警察先生通知,隔天上午8:00到警局做筆錄,下午檢察官
將會同法醫,相驗遺體並開立死亡證明書,且當事人須在場備
詢。

 辦理出險

    
趕緊前往投保的產險公司,並問產險投保保額並辦理出險

備妥:事故聯絡單 行照 身分證 印章

填寫出險單

詢問理賠及未來和解之注意事項:

充份表達關心(電話、親自前往慰問、但不論及對與錯)

詢問和解時間(但不可承諾和解金額及告知投保保額)

調解委員會申請和解

至地方公所民政科申請調解

需準備:事故聯絡單、申請人身分證、印章


可能需邀地方人士、律師參與(南北大不同)

    調解時由雙方各提出和解金,並由調解委員協調,
但常常無法於第一次協調會便能和解完成。幸運的是對
方能了解我們的誠意及能力,因此順利的達成和解,並
簽立和解書,一式多份並送往法院及警察機關。 

檢察官申請車禍鑑定

   車禍鑑定委員會,因應警察筆錄內容及照片,
判定雙方應負的責任,但常常只是文字上的"主因或次因"
還是得雙方都有誠意才能和解。 

地檢署通出庭

    檢察官傳喚雙方當事人,並重述筆錄及鑑定報告
,詢問受害家屬是否有異議,及加害人之刑責是否提
告。
    如無異議,雙方簽名切結

回家等候由 法院寄出—簡易判決處刑書

    交通事故,常常造成兩個家庭的不幸與壓力,
或許能經由我們更加的小心,能減少一些遺憾的發
生,如果是避無可避時,或許只能依靠責任保險,
來填補自己的過失及遺憾。

    檢視您自己的車險保單吧!
 

 

 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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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dalin022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